本人於2002年購買南開區某小區商品住房一套,位於頂層,與樓道銜接的部位嚴重滲漏,此前本人已自費維修過該房屋2次,經諮詢樓下住戶,除頂層外,其他層住戶的產權性質非私產,滲漏部位本屬公共部位,因樓板結構貫通,影響了我的房頂,到房管站諮詢,給予答復是不屬於他們維修范圍,就是我們頂層住戶出錢也不管,請問,以前的私產住房沒有維修基金,這種涉及公共部位的維修應該如何解決,該找那個部門解決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們已責成相關部門辦理,辦理結果將以二次答復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1年4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經查,您居住的飛雲東裡1號樓5門不在我局的管理職能范圍之內,您的問題需向所屬房屋產權單位進行反映。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