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主管部門負責人:
您好!我家享受廉租房補貼已經滿1年,同時享受特困救助卡也滿1年。戶口屬於和平區,我們已經跟街道提出申請實物配租,但是今年政策好像變了。
房管局答復我們的是按照今年公租房的政策給我們解決,因為我們沒有地方住,房子已經賣了給我父親治病,我也沒有工作,只是打打零工。房管局跟我們說因為我們當時給我父親看病的收據都沒有了,要交齊當時賣房子的5萬元房款,同時每個月交2快多/㎡的房租。房管局也沒有說明白這個房子我們可以住多久。
我有幾點疑問:
1. 根據新的政策我們這種情況需要交這5萬元麼?
2. 這個錢是押金還是就交給房管局不退了?
3. 房租每個月不是1元/㎡麼?
4. 我們沒有能力交這5萬元是不能申請了麼?
5. 因為父親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他如果去世了 我還能繼續在這個房子居住麼?
6. 我奶奶 父親和我在一起,可是房管局說只能給我們1個獨單,按照規定我們是不是能申請偏單?
希望領導能盡快給我解答 我們生活實在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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