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辰區津榆公路景瑞陽光尚城(嘉陽花園)的一名業主,近日,小區物業要求業主交納車位佔地費60元/月,不管車輛安全,小區經常出現砸車偷東西的事件,
據我了解,車位費應該這樣收:
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
如果車位場地屬於公攤面積,也就是屬於全體業主,那產生的費用稱為場地佔用費,這個費用的定價就不屬於物價局的管理范圍,需要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商和物業協商確定。
如果物業收佔地費,應該收費由業主說了算,但他們沒有和業主商量,收費過高。
如果物業收存車費,必須保障車輛安全。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核查。
謝謝!
尊敬的徐笑然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4月25日
您好,經查,天津市景尚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景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於2002年8月28日簽訂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當時執行的是(2002年12月1日頒布)《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業主佔用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增加維修基金、改善共用的設施、設備等,具體使用辦法由業主委員會確定。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