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通過400電話查詢 得知滿足下列條件, 就可以辦理夫妻投靠
35周歲以上
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的
結婚證
在津居住證明
夫妻雙方身份證
戶口本
到本投靠人戶籍中心辦理
請問'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的'這一條, 我是2001年來津工作的,2006年在津結婚,愛人為天津市戶口,那麼是不是可以視為我在津居住10年呢? 還是需要從我結婚那一年開始計算啊.煩請回答 多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民生詞典】投配偶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