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關領導,您好!
情況介紹,
本人,為外地戶口,2004年結婚,現以我的名下有一套津南房產。
愛人,為本市戶口,以她本人名下有一套河東房產。
近期欲出售,河東房產。
問,
1.河東房產出售後,我愛人的戶口能否遷入,我本人現在所擁有的房產戶藉?
2.將來,若在市內六區內再購一套住房,能否正常從津南區遷出?(從市郊遷入市區,是否有什麼政策?)
請領導百忙之餘給予回答,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0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