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耐心細致地通過網絡為每一位網民提供解答這種行為,否則真不知道如何得到支持。
我的情況是:09年底回國工作,根據我市政策,現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齡的認證。但留學服務中心負責人強調,該文件發布日期是2010年7月1日,之前回國人員的申請,被無限期擱置。請問,留學服務中心的上級機關和負責部門是哪裡?如何在此問題上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和幫助?
非常感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提到的文件,明確規定從2010年7月1日以後執行,之前人員不適用本文件。 同時,我們也將此類問題反饋到相關部門,請他們研究考慮。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