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丁莊村民,我村趙樹峰佔用可耕地建房經營浴池,小賣部。村兩委班子無人問津,視而不見。可耕地作為經營用地合法嗎?非法佔地地點為崔大路丁莊村碑旁。我相信非法佔用耕地的行為,鎮政府,區政府不會不管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9日
尊敬的『張總會』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下伍旗鎮人民政府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調查,張總會本人未反映此事,署名不實。『張總會』所反映趙樹峰非法建房地點是丁莊村2002年3月兩委會、黨員會同意包括趙樹峰在內的三戶村民建養殖小區處,他與村裡簽訂了30年協議,並交付了15年租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下伍旗鎮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