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委領導:
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信件!
我是一個在外地打工的寶坻人,女,30歲,我的女兒出生快9個月了,《出生證》、《准生證》都有,我的家人曾多次到寶平派出所諮詢『孩子上戶口的問題』,派出所稱需要寶平街道辦出一份《證明》方可給孩子上戶口,但是,寶平街道辦領導說不能給開證明,理由是出嫁女子女落戶有困難。我於09年5月份結婚,對象是安徽農村人,家境貧困,公婆不能幫我帶孩子,所以我的孩子從10年7月份出生就沒離開過寶坻,一直由我父母幫我照看,因為寶坻的生存條件比安徽要好一點,所以,我們打算把孩子的戶口落在寶坻。我的戶口和我父母在一起,因為我沒有房子,所以每年回家都和父母住一起,兩位老人身體都不是很好,每天都在為外孫女戶口的問題發愁,我在外地上班心裡也不踏實,想盡早把孩子戶口辦好。懇請區委領導調查並協助解決!感激不盡!
尊敬的『張紅運』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孩子上戶口真困難』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尊敬的"張紅運"網友:
您好!您所求助的關於"為孩子落戶"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環保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按照2010年相關戶口政策,您為自己女兒辦理隨母落戶事宜需當事人攜帶《證明》等相關證件方能辦理。為核實有關情況,必須當事人親自到屬地派出所進行辦理。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