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您好:
我還想諮詢一下就是有關於事假薪資應如何扣除的問題,天津這邊有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一是日薪資是用員工的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等除以21.75天還是除以當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也就是說如果某員工請事假一天,這一天的薪資是按除以21.75的日薪資扣除還是按除以當月實際計薪天數的日薪資扣除呢?這個問題我也上網查詢了好久,但是大家眾說紛紜,怎樣扣的都有,我在這裡還是希望能諮詢一下市局的領導,最好能給予一定的法律或者條例的依據。希望能盡快得到您的回復。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