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津西青金廈新都涵溪園業主,我們的物業為創世嘉合物業,最近物業公司實施了所謂的『停車收費新政』,其中硬性規定:要求,否則不予辦理車位,不辦理車位的業主不得將車開進小區內。
我認為,業主跟物業公司存在的是買賣關系,業主只要交足費用即可,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提供上述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況且我們一再要求辦理時候,可以向物業提供以上原件參看,但不給物業留下復印件,但是物業堅決不同意。再者,雙方在合同關系上是平等的,如果物業要求業主提供這些信息,業主是否也有權利要求物業公司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物業這種做法令我們業主非常氣憤,同時也會影響業主與物業今後的關系,更是背離了黨中央提倡的和諧社會,以民為本的遵旨。
為避免事態進一步向不好的方向發展,只希望政府盡快制止物業這種不合理管理手段,盡快出臺合理合法的舉措,使小區車輛能健康有序管理起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李七莊街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4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李七莊街道辦事處了解情況。李七莊街已責成街居民辦核實具體情況,並商討妥善處置辦法。同時,對於您也可將情況向業主大會反映,由業主的大會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