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領導您好:我是大寺衛生院職工 今年39歲 去年10月26號生的第一胎孩子 今年3月中旬已經休滿產假 現在孩子5個月了 由於孩子小 家裡沒人照看小孩 故我不能正常去上班。請問我現在再休息是不是應該算是哺乳假 在哺乳假期間 我的工資待遇應該如何發放?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人力社保局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4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人力社保局了解情況。據了解,依據國家和市政府相關規定,在產假休滿之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哺乳假,需本人想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按照哺乳假發放工資,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放。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