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目前為東麗戶口,老婆為外地戶口,老婆已懷孕,想把孩子戶口上在天津,打算去東麗區辦理准生證,想問一下需要到哪裡去辦理准生證?需要什麼證件?聽說需要女方去戶口所在地辦理初婚未育證明,女方懷孕了,如此周折,對孕婦很是不利,必須要這個證明嗎?請早日答復為盼,特急!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熟悉。
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