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母在天津寶坻退休,兒子在天津,大女兒在成都,二女兒在海南,老人需要輪流居住,有以下問題懇請您解答:
1、因需要在三個子女處輪流居住,異地安置能否成都和海南兩個地方都選?
2、天津退休職工辦理異地安置後醫療費用報銷是在天津辦理完備案後馬上就可以報還是要在備案地居住半年以後的醫療費用纔能報?比如5月1日在天津備案成都為異地安置地,5月2日在成都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報嗎?
3、老人從安置地回天津居住時,需要到天津醫保部門備案或辦什麼手續嗎?也就是說需要知會一聲嗎?
4、我母親糖尿病已經在天津寶坻辦理了特殊門診,異地安置後可以在安置地辦理特殊門診嗎?如果回天津居住還要再次辦理特殊門診手續嗎?
辛苦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