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3日
尊敬的求知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曹子裡鄉人民政府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農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用地面積必須符合武清區【2000】9號文規定的用地標准,即建房戶住宅用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佔用一處宅基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個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2)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新住宅用地,不予批准:
(1)沒有本村(街)常住戶口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按有關規定未處理完畢的;
(3)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在本村(街)的住宅用地的;
(4)所申請住宅用地不符合村莊規劃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曹子裡鄉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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