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2010年6月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但是公司一直未給繳納住房公積金,直到2011年1月補繳了2010年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想詢問下公司繳納到2011年6月我是否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希望相關領導能在百忙之中給予回復。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現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之一為: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1個月,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如有更多問題請您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