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領導!我和愛人於04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有一女兒,愛人是天津人,有三處住房可房產證都是公公的名字,我在天津已經工作了十餘年,現女兒戶口已落戶到天津,只有我的沒落,天津的戶籍政策是必須結婚十年纔能投靠丈夫落戶,我想問下我這種情況能否提前給解決落戶,我1970年生人現年41歲,肯定領導幫忙解決一下為盼!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1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