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河西區有一套公產房准備拆遷,承租人是我父親,但是我父親再婚了(該公產房是婚前財產),戶口本裡是我和我父親的名字。我想諮詢還遷房將來不涉及我繼母的權利,除了房產證上不寫我父親的名字之外還有什麼好的辦法嗎?如果分完房子寫我和我父親的名字,讓我父親和繼母去做財產公證,讓繼母放棄繼承權這樣可以嗎?謝謝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進行核查。經查,公產房屋沒有繼承權,不會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如遇拆遷,要看當時具體的拆遷政策及承租人的選擇。具體情況工作人員會和您進行溝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