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本市戶口(南開區),獨生子女,父母為外地戶口,現在母親已年滿55周歲, 按照規定,我是否可以將母親的戶口遷到我這邊.我查詢了相關資料,好像需要提交一些資料 (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或居委會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投靠子女需提交他處無投靠證明)。關於這些程序和資料,我想諮詢以下幾個問題,
1/個人書面申請有沒有固定格式
2/居委會證明, 為投靠人所在地證明對嗎? 具體證明什麼內容呢? 他處無投靠還是什麼
3/他處無投靠證明,是在投靠人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就可以嗎
4/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這個是必須的嗎? 需要在哪裡領取並登記呢
5/我在辦完這些手續後,是到南開戶籍中心辦理准遷證,然後憑准遷證到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提取戶口關系,提取完後,是直接再到南開戶籍中心辦理相關事宜嗎?
問題很多,也很具體,煩請協助查詢並解答,十分感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