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妻子是10年作為應屆碩士生落戶天津的,為 北方人纔市場單位集體戶口。現在我們已經登記結婚了,我家是家庭戶口,歸河東區向陽樓派出所管轄,戶主是我祖母。我本人已經買房,也已交房。房子坐落在東麗區津濱大道。但未下發房產證。
請問這種情況登記結婚以後我妻子戶口能否隨落入我家?如果能落的話需要哪些手續?或者我們兩人的戶口可否落在新房名下?哪種落戶方式較為簡便。問題有些復雜,給您添麻煩了。
急盼領導回復,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