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居住和平區小高層14層16樓到頂房屋,15躍16層房東為擴大房屋尺寸將該居住房連接陽臺的窗門拆除並將兩側連接牆體也拆除,據說是填充牆,由於大型拆改震動很大將樓上和樓下的封膠震裂,部分地方也有小的縫隙,導致下雨雨水進入,樓下陽臺頂部滲水。請問:連接陽臺的兩側填充牆體,是否允許拆除?有無潛在危險承受力能否受影響,漏水時間長了,是否影響使用壽命?該房東還將16樓露臺搭建成很多小房間,出租。不知封露臺是否將露臺的下水管道口堵塞有無關系?15樓和14樓13樓轉角陽臺都出現潲雨現象。(以前沒封露臺沒有潲雨)露臺大約50平米左右。請專家解答,謝謝!
方桂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