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問過離職7年如何退工的問題。今天和原單位溝通並且去了東麗區勞動局,我是2005年按曠工處理,所以原單位現在只給我一張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我手裡還有2005年給的一張曠工勸告通知書,不給我開三書一表。但是開發區勞動局要求入職手續,要拿三書一表去,這種情況怎麼辦?原單位以曠工為由不給我三書一表,是否合理?我就永遠在東麗區勞動局的電腦上顯示未離職?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協調開發區勞動局。請帶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到開發區勞動局辦理相關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