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有個問題向您諮詢:
我曾在天津工作過十幾年,一直繳納社保,前幾年由於工作調動,全家離開了天津,戶口和社保都轉出了天津,最近想回天津買房,天津市2月份出臺了限購令, 要求外地戶籍家庭成員之一,要有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纔允許購買一套商品房,您說向我們這種情況的,曾經繳納過多年的社保,符合在天津購買一套商品房條件吧,可我們的社保關系已經轉出了,曾經繳納社保的社保中心不給開證明怎麼辦?盡管在社保中心的觸摸屏上能查到我的繳費情況,盡管在勞動保障網上----勞動保障個人查詢,也能看到我的繳費情況,請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你們是只看社保證明嗎?不和社保中心聯網印證嗎?如果聯網了,你們在網上就能查到社保繳費情況,證明交納了社保,是不是就可以省了那張紙制證明了,人家社保中心不給我開證明咋辦呢您說?請您指點,謝謝!
老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