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的同志您好:
我現在居住在西青區中北鎮2010年10月,我根據本市人纔引進落戶政策到派出所申請落戶天津市,2011年3月接到通知補材料,請問申請材料補充齊全的情況後還要按照原來的程序重新從派出所、區分局、市局這樣的過程重新審核麼?當時提出申請的時候是單身,現在打算結婚並要孩子,請問是否會對申請戶口有影響?
已經等了快半年的時間了,不知道還要等多久?希望能盡快給我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3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