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領導:好。
我是1979年通過河北省統一考試晉昇的中級醫護人員,當時在唐山市骨科醫院任護士工作,1980年4月1號發的『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證書』證,後因家庭工作需要,85年5月調入本市醫院工作,當時醫院人事科長說此證沒有什麼用,都是在同一個崗位工作,另外,天津是個大城市等等,這樣我一乾就是二十多年,但職稱一直按初級待遇。隨著科技的發展,對技術人員職稱的規范化,各種待遇差別越來越大,漲工資各種補貼及退休費等損失甚大。為此,我請教市領導,在外地(河北省)考試晉昇的中級職稱調入本市工作後,職稱是否有效?
堅信政府會給我一個最公正最權威的答案,讓我真正的體會到作為天津市民的幸福感!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1979年在河北省通過『河北省統一考試晉昇的中級醫護人員』、1980年4月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證書』證,據分析很可能是河北省的地方政策。我市的全國職稱評審要遠遠晚於1980年。您只要取得國家職稱評審(定)的資格,全國各地都有效。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