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津市東麗區詹濱裡的住戶。詹濱裡居民區的生活用水費用是由天津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負責收取。我於2010年6月接到該公司的續存水費通知,通知單上寫著累計應交納水費160元。我在2010年6月3日續存水費200元。我在本小區居住多年,每次接到欠水費通知都及時交納欠費。在2011年3月19日又一次收到了續存水費的通知,並且附帶了一張欠費各月明細,令我不解的是,居然有2009年1月、3月、5月、9月、11月、2010年1月、3月的欠費。為什麼在2010年6月交完欠費還要在2011年補交2009年的欠費呢?作為一名公民用水交費是理所當然的責任,但是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的催費方式的確令人費解。為什麼煤氣費和電費的收取都能讓居民看的清楚明白,而此公司的水費的收取卻不能讓人們心明眼亮呢?而且在19日本小區的眾多居民同時收到了此種催費單都很難理解。在此次續存水費通知單上只有天津津濱威立雅水業有限公司的落款,沒有此單位的公章,致使讓居民們難以辨別真假。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水業管理提起的重視,給本小區的眾多居民一個明確的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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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2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已聯系居委會協調天津津濱威立雅水業公司,查詢欠費單。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