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我的戶籍在武清區,我現在河北工作,因保管不慎將獨生子女證丟失,經諮詢:孩子超過14歲不給補辦獨生子女證,可是我們單位到退休時憑獨生子女證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請領導幫助解決。期盼佳音。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
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08】36號文件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原則上不予以補發。需要時可由原發證機關開具相關證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