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北辰區天穆鎮劉家房子村的院落拆遷了,房子產權寫的是我母親的名字,她已去世多年,現在按照程序:需要我們幾個子女和父親在內的這些繼承人先簽字過戶到其中一個繼承人名下,然後再簽拆遷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缺少一個人簽字都不能辦理。我家的大哥在劉房子大隊有人,關系不錯,而我不是劉房子本村人,我們現在一直沒有辦理,因為很多東西、細節都不了解,問大隊,大隊說找我家大哥,問我大哥他又遮遮掩掩,言語矛盾,讓人難以相信。我現在就怕在沒有我簽字的情況下,他們通過關系把這個事辦理了,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我父親已經患有老年癡呆了。不能處理此事。我想知道的是,1、我是繼承人之一,我是否有對拆遷政策,辦理過程,進行到哪一步了等一系列問題有知情權嗎?如果有,我該到哪個部門去諮詢呢?2、劉房子大隊如果不秉公辦理,我該到哪個部門去投訴,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3、如果我們始終未能達成共識,時間長了,房產面積是否會有充公的風險?
尊敬的李雪網友:
來信已收悉。目前我們正在就此事諮詢相關部門,請您耐心等待。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25日
您好。先對您的問題網上答復如下:
1、關於家庭內部糾紛、產權繼承等問題,被拆遷戶及家屬可到劉房子拆遷指揮部法律服務組進行調解、諮詢。關於劉房子村民宅拆遷政策及辦理流程等問題,可到李房子拆遷指揮部進行詳細諮詢。(辦公地點:辰昌路梨香裡西門,電話:26655117).
2、按照《北辰區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有產權、使用糾紛的房屋,經證據保全後,先搬遷,後解決糾紛。如在拆遷過程中出現侵權現象,被拆遷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穆鎮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