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3年城裡拆遷的,到現在一直租房住,自從06年享受了『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一直到現在。這一種補貼為什麼公租房的條件第一類沒有它呢?在外面我們已經租房八年多了,政府應先考慮我們這些住房困難群體,我們希望能有個安居的屋子,難道不是嗎?
陳福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