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開發商連土地證都未取得的情況下就開始售房是否屬於違規行為?作為受騙『業主』,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謝謝!
張繼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