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女士: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人口計生委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人口計生委2008年第36號文件《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管理辦法》第一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領條件規定『子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夫妻,經本人申請,發證機關審查,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第四條第四款有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原則上不予補發。需要時可由發證機關開具相關證明』。
據此,您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不能補發,如果需要可以到發證機關開具獨生子女證明。
此外,現在計生部門在落實獨生子女家庭各項獎勵扶助政策時,是以家庭實際情況為依據,查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只是作為一項參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人口計生委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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