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農民,家有幾畝十年冬棗樹,在09年冬季由於天然災害被凍死經有關專家指導在10年春季又從根部重新生長。如果佔地補償是按幾年的樹補償,請有關部門領導給予建議,謝謝
123456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2008年12月15日,為進一步規范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工作,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組織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該補償標准執行。其中果樹補償以果樹的生長周期分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四個階段進行。盛果期400元/株、初果期200元/株、幼果樹50元/株、樹苗20元/株。鑒於你家冬棗樹的情況比較特殊,建議你向林果專業技術部門申請鑒定後,按照相應補償標准進行補償或可以通過協商或經有關專業、技術評估部門評估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補償。
此復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