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3月底入職於北辰區一家合資企業,到今年4月初剛好滿1年,最近正在籌備購房,但由於樓市新政需要開具納稅滿1年的證明,我了解到的是2010年的納稅完稅證明會在3月底4月初發放,但本人的特殊情況需要同時開具2011年從1月開始的納稅證明,不知道應該如何開具。
尊敬的欒靖傑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可直接諮詢房管部門或當地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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