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河北區北斗花園業主,我家所在樓的下水主管道堵了,找物業,物業說不管,我只能自己找,疏通管道的疏通,費用40元,只能自己承擔,也不好找其他業主均攤,請問物業法是否規定不管
王先生你好: 您諮詢樓內下水主管道堵,物業是否應該管理的問題,區房管局回復:根據相關規定,此部位管道屬共用部位,如果損壞可以由物業公司組織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但如果管道堵了,是由於使用人使用不得當造成,疏通責任不在該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圍內。
感謝您對河北區工作的關心。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區房管局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