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大地十二城二期買的房子,今年通知我辦理產權證了,但是需要補交齊物業費!我想問一下,這是政府的規定嗎?其實我們不是不交物業費的,從入住到現在已經快三年了,樓門對講門就不能使用,還有我家是二樓,國家有政策說二樓也需交電梯費嗎!還有前不久我家廚房下水堵了,查完原因是由於外網的地面塌陷造成外網管脫落,我家纔堵的!可找到物業根本就不管,辦產權證時又推托責任,還告訴我不管怎樣也得交完物業費纔能辦產權證!這樣做我有點想不通,我們買房不容易,我就是想問一下,如果國家政策有這一項必須交齊物業費纔能辦產權證的話,作為老百姓的我們也只能照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1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了解情況。據了解,房屋權屬登記與是否繳納物業費無關,您可以依據與開發商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於權屬登記的條款維護自己的權益。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