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說:對於曾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參加工作並相應辦理錄用或招收手續,後因個人原因中斷工作後一直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歲、女50至55周歲的人員,根據本人申請,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補繳養老保險費。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斷的,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後中斷的,可自中斷之月起補繳。
我59年3月生人,截至日2008年12月31日沒到50周歲,差3個月,是不是就不能補了,還有機會補嗎?現在我沒有生活保障了,請問不能補的話還有別的政策拿到養老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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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3月16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可以補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