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戶籍方面的問題,我是山東戶口,今年36歲,2003年結婚,丈夫是天津人,非農業戶口,兒子出生後跟隨丈夫戶口在天津,丈夫在天津有穩定工作和固定住所,我想把自己的戶口申請來津,請問有什麼要求條件,聽說結婚十年,超過35歲就可以申請戶籍來津,有這個規定嗎?還有其他的條件嗎?謝謝
趙平
2011年3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15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