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兩個問題跟您諮詢:
1. 我曾在天津工作過十幾年,那些年一直在天津交社保,2005年離開天津去了外地,戶口、社保一同轉走,我最近准備在天津購房,天津2月份出臺的限購政策,對外地購房者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能夠提供累計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在本市范圍內可購買1套住房』請問,向我這種曾經在天津繳納過多年社保,後來調到外地的,能在天津購買一套住房嗎?
2. 至於文件中提到社保證明由於本人社保關系已轉出,社保中心不給開證明怎麼辦?我能否用紅本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社保證明,希望得到您的答復,謝謝!
小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1、只要在簽定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及辦理預告登記時能提交家庭成員之一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就可以購房。
2、必須到社保中心開具統一格式的社會保險證明,不能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代替。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