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您在百忙當中為我解答。我爸爸是天津市塘沽區人,1973年參加工作,1995年10月份辭職後(之前一直在塘沽漁輪廠上班),離職後原單位將養老保險手冊交給本人,1996年1月份來到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上班,並同月開始在開發區投繳保險,新單位並沒有要之前單位給做的養老保險手冊,是否需要將養老保險手冊交給原單位?如果不交,新單位再為其制作一本養老保險手冊,其退休時的工齡以哪本養老保險手冊上的記錄為准?還是退休時以社保系統裡的記錄為准,計算工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