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北京均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於2010年1月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物業管理工作三年。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當時我在合同上簽完字後,公司將合同收走,說公司統一管理。我曾多次找公司經理及負責人要過合同,但其均以公司統一管理為由拒絕將合同給我。當時我出於找工作比較不容易以及對該公司的信任,只能一直工作下去。但目前,該分公司管理的天香水畔項目部宣布解散,總公司給我們項目部的所有員工發出了關於解散項目部的通知。
現在我就存有很大疑問,一是我的就失業證一直在我個人手中保管,這個證件是否應交給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門?此證件是否對我將來的勞動保險等問題造成影響?二是合同終止是由公司提出的,現在他是不是應該給我一定賠償,當我索要勞動合同時,單位負責人仍然不給我合同,也不給我做任何的簽字證明,我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