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您好:
按照『津人[2008]10號』文件《關於支持濱海新區引進人纔的政策措施》,適當放寬濱海新區支柱產業、高新技術企業、大型建設項目及其配套企業引進人纔的學歷和職稱條件。適當放寬濱海新區引進部分高級人纔的年齡條件。引進管理人纔和專業技術人纔,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或僅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條件的情況下,可辦理本人調入及家屬隨調手續。
諮詢如下:
1)已具有中級職稱(工程師),35周歲以下
2)大學本科學歷(正規普通教育),工學學士
3)已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北疆電廠屬於大型項目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籍均在外地
5)居所為公司分配的員工公寓(公司公產,屬於合法固定居所,公司員工有集體戶口)
請問,如完全符合以上所有條件,是否符合濱海新區的人纔引進放寬的政策范圍,本人、配偶及孩子可否落戶至公司所在地。此情況下,自購私產商品房是否為落戶必須條件。
白忙之中,請予解答回復,不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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