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向貴處諮詢關於住房的問題:我愛人於結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一套39年產權的『非住宅』。曾提取過我的公積金償還過此房的貸款。而我家到現在也沒有一套70年產權的『住宅』。現在我們想要貸款購買一套70年產權的住宅,請問應該屬於第幾套房?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個人住房貸款筆數以《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還款情況查詢單》上的記載進行認定,您可以在貸款時攜帶貸款相關資料到貸款銀行查詢。更多問題請您詳詢96266,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