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
我是西青區恆益隆庭小區業主,本人自2010年年初在恆益隆庭小區購買一套新房,住房銷售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開發商在道路,數字電視等配套設施不齊全的情況下於交房時間內通知業主辦理入住手續,但由於小區一直沒有准入證,本人至今仍沒有辦理,只能無奈在外租房,如今,5個多月過去,通往小區的道路仍然沒有改進,請問各相關部門領導,在沒有准入證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辦理入住,如不可以誰能為我們租房的房租買單?
敬請相關部門領導盡快為我們業主解決此問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了解情況。據了解,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委已經對此企業的違規交房問題進行了經濟處罰,並將處罰結果上報市建交委主管部門。對其繼續違規交房問題,區建委已經責令開發商停止違規交房行為,抓緊時間完備手續,辦理准許交付使用證。關於購房者與開發商產生的賠償違約金問題,屬於民事合同行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