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現在在濱海新區的一家單位工作,現在的單位說在繳存公積金方面,濱海新區沒有強制性的政策規定必須上,如果想要上公積金的話都得由個人完全承擔。當時由於不太清楚現在的下政策規定,所以就自己繳存了公積金1000元(工資條上顯示扣除個人上公積金數為1000元),可是我近期在公積金查詢網站上查詢了一下個人公積金賬戶,確發現上面顯示單位繳存500,個人繳存500。請問這樣合法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在職職工應履行的義務,單位應為與其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為各11%,最高不超過15%。如有更多問題請諮詢96266,同時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