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詢問:2011年新拆遷條例實施後,是否今後本市拆遷項目拆遷方只得為人民政府,與開發商無關?
祝好!
金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