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6月在大港區的房信海景園小區買了一套住房,辦理的是公積金組合貸款,銀行放款之後,開發商通知我去拿發票,並收回了我手上剩下的最後一份購房合同,也就是說我現在手上一套購房合同都沒有。開發商告訴我,我的合同在抵押中心,我貸款還完之後,抵押中心纔會把合同退還給我。但是我周邊的同事,無論是在天津市裡,還是在塘沽或大港買房的,不管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還是辦理的商業貸款,現在手上都還有一份購房合同。現想請問一下,房信海景園開發商的這種做法和說法是否合理,如何不合理,該怎麼辦?謝謝!
小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