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貸款的條件 ① 下崗失業人員需持有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尚未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需持有退伍(轉業)證明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需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且已經辦理了城鎮失業人員登記的《就•失業證》;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② 對開辦家政、婚慶、租賃服務、房屋信息、代購代送、貨物配送等從事中介服務和修理修配項目的,在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需具有生產經營所必需的產品和辦公用品,同時需出具與經營相關的業務往來憑證,包括:發票收據、合作協議、職工花名冊等。對於上述從事中介服務和修理修配項目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不予提供信用擔保。 ③ 原則上要求借款申請人的戶籍地和居住地需在同一區級轄區內,二者不在同一區級轄區內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及詳細的聯系方式,並由借款申請人戶籍地所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上報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由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向經營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協助調查。借款申請人的實際經營地需與注冊經營地一致(有合法異地經營許可的除外),二者不一致的,需變更一致後方可提出申請。 ④ 借款申請人須具備稅務登記證明。 ⑤ 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各項信息必須與調查人員取得的信息一致,借款申請人必須配合調查人員核實相關信息,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信息的借款申請人,將不予審核貸款。 ⑵ 申請貸款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 貸款申請人需向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相關證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身份證、戶口本、創業培訓合格證、房屋產權證、經營地協議。 ② 貸款申請人還需要提供貸款反擔保的其他材料以及擔保部門和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