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停車場通知我們,自2011年3月開始,收費上調,小型車晝夜包月每月收費240元,這有政策依據嗎?
尊敬的劉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市發改委《關於規范本市機動車停車收費管理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0]1276號)有關規定,未經過經營權招標的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仍按照市物價局《關於規范各類包月存車收費管理的通知》(津價費[1999]579號)的規定執行,即:2噸及2噸以下貨車、小轎車,20座及以下小客車每月每輛90元。你反映快速路橋下停車場的收費標准問題,應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調整,並向社會公示實行明碼標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