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天津市人,2010年7月在西青區購房,已簽合同和繳納契稅,約定2012年辦房產證。請問:辦房產證時還需要按《限購令》要求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嗎?我理解《限購令》應從2011年2月21日後執行,所以之前的應不需要。對嗎?謝謝解答!
李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2011年2月23日我局研究下發《關於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市[2011]63號,以下簡稱《通知》)並於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在此之前已購買的房屋(以簽訂購房合同日期為准)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
此復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