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三口之家,以兒子的名義已購市區商品房一套,現在兒子三十歲未婚,與父母同住,請問以父親的名義再購商品房算二套房嗎?(父親、母親此前都沒有購買過商品房)
張繼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現答復如下: 2011年2月23日我局研究下發《關於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63號,以下簡稱《通知》)並於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按照《通知》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待。下同)已擁有1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圍內可再購買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您的兒子已滿18周歲,算作獨立家庭單位,擁有與父母同住房屋的房產。您目前名下無房產,可再購買住房一套。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