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負責同志;
本人家庭原有河西區老住房一套,權利人是我父親。另於2004年在河西區購買商品房一套,權利人是我,共有人是我父親。我們父子倆目前在同一戶口本下,尚未分家。
請問:
1.在『津十條』細則中,我們家是否會被認定為擁有2套住房的家庭?
2.如果我們父子倆戶口分開,我父親是我房屋的共有權人,他是否還會被認定為擁有2套住房?
3.如果父親要放棄對我房屋的共有權,需要通過什麼形式?贈予還是過戶給我,或者其他方式?
4.2004年買的房2007年下的產權證94㎡私產房,過戶或者贈與的費用是多少?謝謝!
小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現答復如下:
1、不會被認定為兩套住房。
2、 3月1日前共有的房屋不計入家庭房屋擁有總套數。
3、 贈予或過戶都可以。
4、具體稅費請到所在區房管局諮詢。
2011年3月7日